1元和解 无奈抽身
伊立浦成就“立邦”大一统
□本报记者 王成盛 广州报道
闹得沸沸扬扬的伊立浦(002260)与立邦涂料商标使用权纠纷案件,日前出人意外地以和解收场。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伊立浦将其持有的全部“立邦”和“立邦电器”商标专用权或申请权以1元钱的价格转让给立邦涂料,并将不再在其企业名称、字号、上市的股票名称、产品或广告宣传中等使用“立邦”和“立邦电器”字样。
2007年11月16日,立邦涂料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伊立浦停止生产带有“立邦”、“立邦电器”字样的家电产品,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今年7月,正当伊立浦筹备上市期间,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就在该诉讼尚未宣判,一个月后,立邦涂料再次以伊立浦“侵害其企业名称权、第11类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第2类商品的驰名商标权”为由,将伊立浦告至上海市二中院,并要求要求赔偿2100万元。两起诉讼合计要求赔偿金额高达3300万元。
从3300万元到1元和解,案件的陡转令人不解。但熟悉案情的有关人士表示,立邦涂料此次诉讼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尽管伊立浦之前在家用电器上使用的“立邦电器”商标存在一定瑕疵,但公司却在模具等其他三类商标中已获得“立邦”“立邦电器”商标专用权。立邦涂料的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目前已掌握在伊立浦手中的3类商标中“立邦”和“立邦电器”商标专用权,实现“立邦”在所有类别商标中的专用权,达到“大一统”的目的,而并非获得赔偿金。
伊立浦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和解,公司也是无奈之举。伊立浦虽然在1996年起就开始使用“立邦”商标,并在包括11类家电类在内的4类商标中获得商标专用权。但由于人为失误,公司在2002年主动注销了11类商标。对此觊觎已久的立邦涂料,立刻瞄准此机会,注册了该类商标。不得以,伊立浦只有在去年将公司名称以及商标,由立邦电器改成现在的伊立浦。从严格意义上讲,立邦涂料两起诉讼的标的额虽然非常大,但考虑到历史成因以及现今伊立浦已放弃使用该类商标的状况,立邦涂料的诉讼请求也难以获得法院全盘支持。但面对立邦涂料的车轮诉讼战术,作为一个中小企业板公司,伊立浦也难以持久招架。况且即便最终获胜,对伊立浦已无实际意义,不如及早和解抽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