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其木格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建的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它的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施行,为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进程,建立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乌云其木格指出,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随着中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397家,入社成员35万多人(户),入社农户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
乌云其木格指出,就总体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经营规模小、资金短缺、技术匮乏、信息不畅的初级阶段。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法规不配套,有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个别条款实施中操作困难等问题。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坚持完善财产制度情况,保证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合作社管理情况等。
这次执法检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涉农法律检查。乌云其木格还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她说,通过执法检查要让广大农民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当前农村经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据了解,执法检查组将于今年9月,分为3个小组,在河北、宁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等6省区进行检查,并委托内蒙古、山西、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等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任组长,韩启德、周铁农副委员长也将率队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