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的商标曾在双方合资之时作为娃哈哈方面的出资之一,注入到合资公司中,后因为国家商标局迟迟没有作出核准的许可而搁置至今。换言之,此协议并未生效,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达娃合资公司的律师曾经公开提出,虽然国家商标局在此前一直对本次涉外品牌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的批复,但达娃合资公司向商标局的申请却一直没有中断过,所以娃哈哈与达能就商标转让事宜“从未终止”。这种论断很难不让人怀疑他是否具有正常的思维逻辑。跨国的品牌转让未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审核同意,这就如同两个部门的合并交接工作未获得老总的同意而无法生效一样,不是因为两个部门经理之间一厢情愿的协议达成就可以尘埃落定的。
更何况,2007年6月7日,国家商标局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证明了国家商标局未同意转让娃哈哈商标的事实。2007年12月6日,杭州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并驳回合资公司提请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的要求。娃哈哈这个驰名中外的、占据世界第五大饮品企业位置的品牌,依然归属娃哈哈集团所有。
在07年裁决生效后,达能集团提出了重新仲裁的申请,到今天再次被驳回。达能如此眷恋娃哈哈品牌,不是没道理的。通过数据看到,在达能的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期间,相关产品已经为合资公司创造了每年几亿元的利润,达能当年10多亿的投入,已经获得了几倍的回报。也许正是为此,达能才不愿放弃娃哈哈品牌这一块香饽饽。从达娃之争媒体公开发表的信息了解到,在达能参与合资公司的数年间,作为大股东的达能没有过问过合资公司的任何运营问题,也没有实质的管理参与,甚至很少出席必要的董事会或运营会议,全部靠中方人员超常规的运营管理才维持了较高水平的利润率。这样对公司运营几乎弃之不顾却又对盈利品牌恋恋不舍的矛盾,再到对裁决结果大叫“匪夷所思”的行为,似乎是法国人固有的不讲规则的逻辑作怪,联想到法国总统萨科奇,一连串的胡言乱语,不得不让我们对法国人的奇特大脑表示“遗憾”。世界上终究没有这样便宜的事情。
机关算尽,演绎过诸多闹剧的达能依然未能拿到娃哈哈品牌的所有权,这不能不说是对达能的讽刺。但达能或许并不需要为此神伤,从96年至今,娃哈哈品牌一直是在商标局未许可的情况下,免费提供给合资公司使用,也已经为合资公司的股东达能创造过极大的利润。这次商标归属权的明确,只是将睡梦中的达能唤醒,认清楚事实的真相而已,明白无付出就无回报的简单道理。正所谓从未失去因为就从未拥有,达能又有什么可以“匪夷所思”的呢?或许之后达能会认真起来,去参与公司的运营与管理来挽救失去品牌的合资公司。但恐怕接下来,拥有蒙牛、光明、乐百氏等几乎全部中国本土知名饮料品牌大部分股份、具有垄断行业嫌疑的达能或许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挑战——《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