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下岗职工创业资金不足,与他人一起出资合伙创业,无疑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创业方式。但因不了解有关法规,易生纠纷。据某机构统计,合伙纠纷已成为民事案件的常见纠纷,其中60%以上是下岗职工合伙创业中发生的。因此,让下岗职工了解合伙经营中的种种禁忌十分必要,尤其要了解和掌握以下3个原则。
朋友≠合伙者
亲密的朋友并不等于最理想的合作伙伴。理想的合作者不仅要求知根知底,相互信任,而且要求双方在能力、性格上都有较好的互补性。默契的合作者有可能在长期的合作中成为知心朋友,但知心朋友并不一定都能成为最好的合作伙伴,所以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千万不能感情用事。
李哥有了在多家电脑公司工作的经历后,想自己办家电脑公司。一个人势单力薄,需要找人合作,他想到了从小一起长大的铁哥们张君。两人长大后虽然走上了不同的生活道路,但仍时常往来,友谊不减当年。李哥找张君的理由是:好朋友好商量。
李哥向张君透露了自己的想法,并列举了一大堆别人创业的成功范例和自己预测的美好前景。张君当时在中专当教师,对生意本没多大兴趣,有些犹豫,但到底碍于朋友情面,义气一来,便答应了。他辞去了中专教师的工作,两人合伙把公司办起来。然而,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两人没有了做朋友时的默契,原因是两人的脾性、处事方式各异,做朋友没问题,但合在一起做生意,又是权益平等的股东,这些差异就成为问题,在公司决策上出现了分歧。李哥主张主动出击,扩大经营规模,而张君却认为公司实力不强、宜静观市场变化,伺机出击,两人往往因公司的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使得公司的运作无法正常进行,公司因此而背上一屁股债。在僵持一年后,张君从合作中退了出来,认为他们只能做朋友,不能做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