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过去一年,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生了积极变化。
一是农民获取金融服务便利程度有所提高。农民人均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人员有所增加,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54个,略高于上年的1.26个;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服务人员15.89人,比上年增加3.41人。零金融机构乡镇数进一步减少。有8809多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比上年增加90万户。
二是农村地区存贷款平稳增长。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10.1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 1.61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23%。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5.7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0.89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作用开始发挥。随着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诞生。青海、湖北、吉林、四川、甘肃和内蒙古等首批试点的6个省(区),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设立了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银监会表示,虽然农村金融服务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乡金融资源二元化和金融区域配置不平衡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农户贷款提供者十分集中,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户数占全国获得贷款农户的比例高达98.7%。二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77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为3.5万元。三是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有8901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零金融机构乡镇仍有2868个。四是金融资源区域配置不平衡,东中西部区域间以及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