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召开成立大会。从3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被宣布兼任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到7月10日国务院批准下发国家公务员局“三定”规定,这个局的“面纱”被慢慢揭开……
本报记者 盛若蔚 《 人民日报 》( 2008年8月5日 13 版)
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原人事部大楼向东约200米,矗立着一座13层大楼,这就是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东办公区,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便在其中。
经过4个月的紧张筹备,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了国家公务员局领导班子分工和各司处人员名单。自此,国家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这也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局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开始正式运转。
迄今为止,这个管理中国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新机构尚未正式向外袒露其真容。近日,本报记者走进这座大楼,“解密”国家公务员局。
设立背景
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是在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今年3月,在万人瞩目下,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一时间,为何需要设立单独的国家公务员局,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
对此,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是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在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尹蔚民将其重大意义概括为“三个需要”:
——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对于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无疑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的需要。
随着公务员法的施行,我国公务员管理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形成。然而,这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有利于在公务员法这个制度平台上,逐步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
——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更好地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需要。
公务员的管理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建设一支能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有利于强化公务员管理工作职能,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环节中真正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认为,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将公务员群体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管理,不仅层次更高,也遵循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可以预见,公务员的管理将更为科学。
内设机构
五个副司级部门承担七大职责。相比原来的建构,国家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不仅级别得到提升,而且机构设置显得更为紧凑而高效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主要承担以下7项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针对这7项职责,国家公务员局相应设立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司局级。它们分别是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
这不禁让人回想到原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下设的6个处室——综合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职位与任免处、培训处和申诉控告处。人们注意到,相比原来的建构,国家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不仅级别得到提升,而且机构设置显得更为紧凑而高效。
新旧对比
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从1988年组建人事部,设立相应内设机构负责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2008年组建国家公务员局,在国家一级设置综合管理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的职能机构,20年的体制变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新组建的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说:“这一职责定位,以原公务员管理职责和政府奖励职责为基础,以公务员法规定的职权为依据,通过整合和重新设计,使公务员管理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加强’和‘五个增加’。”
“三个加强”,就是在完善公务员制度这一既有重要职责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责。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在原有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定位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包括: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等。
——在原有负责拟订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职能,即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在原有公务员培训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职能,即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培训形式,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公务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个增加”,就是按照公务员法的新规定和近几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实际承担的新职责,对原有职责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拓展了工作领域,更加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综合效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增加了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职责。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增加了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的职责。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增加了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职责。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要求,增加了拟订国家荣誉制度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
——增加了拟订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登记工作的职责。
工作重点
尹蔚民提出,国家公务员局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有4项: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规范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挑战、遇到一些新任务。
7月22日,尹蔚民在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大会上首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公务员局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有4项: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规范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还是在这次会上,他明确要求,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从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基础建设、努力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认真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不断强化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者队伍。
“公务员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标志着公务员管理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起点。”尹蔚民强调:“在这个新的起点上,公务员管理工作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深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得到进一步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充满生机与活力、体现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将不断健全,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将不断加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将会有效提升。”
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变迁
张志龙 盛若蔚 《 人民日报 》( 2008年8月5日 13 版)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三大召开的近40年时间里,公务员群体更为人们熟悉的称呼一直叫“干部”。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将人事局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重点是建立公务员制度。
1988年,劳动人事部一分为二,专门成立人事部,人事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也是管理公务员的主要机构。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此后,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当时,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按照中央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秉承“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思路,从1994年重点抓考录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开始,一年一个重点,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出口”初步畅通;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其间最重要的成果,当首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集中体现为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与之配套的几十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相继颁布,涉及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
2005年4月27日,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公务员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这样评价公务员法出台的意义。
2008年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组建完成,又将中国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一览
《 人民日报 》( 2008年8月5日 13 版)
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原为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现为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原为人事部副部长,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周泽民(原为人事部办公厅主任)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信长星(原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主任)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原为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
在大部门体制框架下实施公务员法(观点)
宋世明 《 人民日报 》( 2008年8月5日 13 版)
-对新组建的国家公务员局而言,积极实施公务员法、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依然是其首要职责
-公务员法实施中一些“硬骨头”,譬如公务员分类管理、职位聘任制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等,正等待着这个新机构去“啃”
改革开放30年,如果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比做一个面,那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可以看作一条不曾间断的线,而建立与推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中一个光彩夺目的点。
20年前组建的人事部,建立与推行公务员制度是其首要职责,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与实施以来的一系列成果,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精彩篇章。20年后的今天,对新组建的国家公务员局而言,积极实施公务员法、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依然是其首要职责。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局,并不是简单地新设立一个部门,而是在探索大部门体制的框架下来实施公务员法的新机构。其职责界定与履行职责的方式,将发生相应变化。
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基本上是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职责的基础上演化拓展而来。
虽然,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大体相当于原人事部一个内设机构的职责,但其职责定位却更加核心化。国家公务员局的5个内设机构也相当精练,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惩司、培训监督司,更加集中于公务员管理的关键环节。可以预见,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后的任务并不轻松。公务员法实施中的一些“硬骨头”,如公务员分类管理、职位聘任制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等,正等待着这个新机构去“啃”。
当然,也应该看到,国家公务员局并未涵盖公务员管理的所有职责和所有环节。如公务员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公务员工资管理,就不属于该局的职责范围。这些还需要在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的框架下进一步理解和把握。
人力资源属于我国的战略资源,人力资源优势属于我国的战略资源优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公务员局之间的职责配置应是无缝衔接,在实施公务员法方面应该有机联动。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益处在哪里?简言之,就是为了实现三个“一体化”,即实现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体化、基本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而公务员属于我国人力资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公务员管理中凡是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高度关联的职责,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职责,应优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配置。
另一方面,如何更好地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也值得高度关注。中央对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提出了“一个原则”、“一个要求”。“精简统一效能”是原则,“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是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充分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可是要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前些日子,中编办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答记者问指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指的是政府内部的职权配置形式和相互关系”。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公务员局,在实施公务员法方面的有机联动,也应遵循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