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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三定”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6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标志着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跨越到一个新的起点,同时也标志着新闻出版总署必将承担起更加繁重的职责和更加光荣的使命。

    职能理顺职责增加

    新“三定”理顺了新闻出版总署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明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动漫和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则由文化部负责。同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增加了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总署;二是将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总署;三是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总署。四是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是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监管职责。六是将“扫黄打非”的职能统一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含地方)。

    机构整合体制创新

    新“三定”的亮点有两个:一是设置了出版产业发展司,突出了改革发展。二是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由“统一受理”向“统一办理”的转变。根据这次重新拟定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内设机构为12个,增加1个,原11个部门中大部分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均有调整。挂牌机构仍为3个,但有新的调整。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新“三定”贯彻改革创新的思想,在内设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打破了过去按产品类型设置机构的模式,按照服务环节设置业务机构,突出了内容、产业和市场建设、公共服务职能。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设立了综合业务司,将分散于各业务司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一办理”目标,为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改变了过去“切蛋糕”式的偏重审批的管理模式。按照十七大关于大力加强文化产业基地、产业带、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要求,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承担指导行业改革、产业发展的任务。突出了新媒体的地位,设置了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同时,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行政监管职责。这次机构改革,新闻出版总署率先在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探索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机构改革,必将对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的起点新的要求

    新“三定”构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设机构新的框架,不单纯是形式的变化,而且带来的管理思路、管理理念的变革,新职责新变化也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总署将结合内设机构“三定”制定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精神,继续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上下功夫;在内部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上下功夫;在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上下功夫;在机构设置逐渐向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又协调统一的方向迈进上下功夫;在深化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制度上下功夫,加强机关建设,增强机关活力。同时,按照中央的部署,统筹全局,搞好直属单位机构改革,指导地方新闻出版部门的改革,最终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责任的政府、服务的政府、阳光的政府、廉洁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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