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工商局查证,此次“沃尔玛”汕头南国分店零售的7种不合格服装浴巾,生产单位分别是:深圳市佐蒙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奈克思顿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昌饰品有限公司、青岛安诚家纺有限公司、深圳市品派服饰有限公司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合格的服装及浴巾产品中,除“佐蒙”休闲T恤的甲醛含量和“爱迪特”男圆领T恤的pH值不符合标准外,主要存在纤维成分、耐洗色牢度不符合标准问题。业内人士介绍,国家标准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PH值要求在4.0~7.5。人体皮肤呈弱酸性,以防止病菌的侵入,纺织品中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破坏皮肤的平衡和抵抗能力。
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璟华律师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还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违反规定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那么,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郑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予以更换或者退货,如果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还有权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消费者有五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销售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采取何种途径解决,消费者均需保留相关商品购买凭证、合格证以及体现产品成分的标识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