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此次在反思医疗体制改革的态度上,卫生部门是非常诚恳的,无论是“认清市场化”,还是“承认不成功”,还是今天的“痛斥无良”和“自我归咎”,都体现出一个服务型的公共部门应有的历史责任感和改革良知———这种自我批判的精神值得更多部门效仿。
但是,看着卫生部门一次次地摆出“诚恳”的姿态,我又开始担心起来:带着道德自觉色彩的“认错”、道德代言色彩的“痛斥”、道德谦卑色彩的“自责”,是不是在公众的眼皮底下洗清责任、回避问责的一种方式———似乎态度决定一切,有了诚恳的态度,有了认错的姿态,就不用承担“改革失误”的责任了。
从既有的现实看,不排除有关部门以“认错”和“痛斥”的“谦卑姿态”洗医改失败之责任的可能性:其实“中国医改不成功”的结论有关研究机构早就作出了,可“定论”之下,尚没有一点儿问责的动静———按这种趋势,“中国医改不成功”的责任,很可能被有关部门在“自责态度非常好”的姿态中含含糊糊地混过去:失败的改革之下,无人问责,无人承担责任,这几年来老百姓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痛“白挨了”,为医疗改革投入的公共财政白投入了!
不错,我们的改革走的是试错之路,谁也不清楚这路到底该怎么走,哪条路耗费的改革成本最低———可“试错”并不意味着“不用对失误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承认错误”后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推倒重来。既然错了,就要有人承担责任———这是从公共财政中拿工资资金的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否则做官不是一点儿风险都没有了,只管大大咧咧地“试错”就行了?
理性的改革必须具备一套“问责失误”的机制,只有在“问责”这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神剑之下,决策者才能谨小慎微地为老百姓的利益考虑,为每一个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细细推敲,坚守原始的改革目标,坚守执政为民的政治良知——没有这套机制,改革就会缺乏自治的理性。那么,在这种无问责基础上的“反思”也是没有效果的,没有问责的警示,下一轮的改革还可能故错重演。
有了“认错”,有了“痛斥”,有了“自责”——如果再有一个及时的“问责”,这个改革反思就是完美的了,就会给更多的改革反思做出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