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起,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开始运行,我市部分出口企业可能会面临收益缩水和流动资金受短暂影响等情况。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营管部、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海关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企业收结海外来的外汇货款,需要在网上逐笔比对,有真实贸易背景才能放行。
两种情况不能结汇
据介绍,《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为配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这意味着应收汇款和出口额不相匹配的企业,以及没有真实贸易的企业不能出口收结汇。
据了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于本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本月14日和10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指出,上述两个政策的出台旨在遏制住通过贸易渠道进来的热钱。
一摩企年少收4000万
该《办法》的实施,将给我市外贸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宗申集团进出口公司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企业目前使用预付款方式结算,大约将预付款的30%放在预付款账户,如果汇率出现下跌企业收益将出现缩水,保守估计今年该企业将有3.5亿美元的出口总额,该《办法》实施后,估计将有3000~4000万元左右损失。如果企业在申报上出现失误,比如预收汇款和出口额不匹配等,造成部分汇款无法结汇,收益将会更加缩水。力帆集团相关人士也表示,企业在磨合期内如果出现操作上的失误,造成部分货款无法结汇,将增加企业成本。
此外,一家全年出口额不到10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表示,《办法》规定企业到账外汇先进入待核查账户,等待电子报关单联网核查完成后才能结汇,这对于急需资金购买原材料等的中小出口企业来说,会造成短暂的资金缺口。
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外贸企业应立即对其进行解读并结合企业情况进行应对,抓紧对已有合同及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在7月14日前尽快做好出口以及预收货款的收结汇工作。同时尽快与金融部门衔接做好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项下的出口收结汇工作,并通过降低预付款比例、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或采用人民币结算等办法来减小影响。
我市相关部门表示,该《办法》对于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作出了特殊规定,相关行业企业应尽早与外汇管理局对接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