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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协:奶粉广告禁用1岁以内婴儿形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02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   奶粉广告中不应出现1周岁以内婴儿的形象、声音;关于奶粉产品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昨天,中
   奶粉广告中不应出现1周岁以内婴儿的形象、声音;关于奶粉产品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昨天,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奶粉广告自律规则》。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有些奶粉借某种成分能促进脑部发育,就宣传该奶粉“使孩子变聪明”,这种奶粉广告涉嫌违规。

    规则中指出,奶粉广告中不应单独使用“婴儿”字样,禁止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或优于母乳,并声称或暗示有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等。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人表示,奶粉广告应以宣传奶粉的基本功能为主,以宣传营养素的功能为辅,而且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但目前奶粉广告都过多宣传奶粉的功效,添加了某种营养成分就宣传说该奶粉产品能使孩子“变聪明、提高记忆力”等,这是一种对消费者的宣传误导。因此,在此次制定的自律规则中特别规定,对奶粉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如“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等,不应作为对奶粉功能的宣称。涉及奶粉产品营养素具体功能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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