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25日举行的自治区民政业务工作会议上获悉:7月1日起,自治区将提高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0元。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介绍说,近年来,粮食、植物油、肉、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水、电、油、运等基础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群众消费支出有所增加,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受到一定影响。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先后5次提高了城镇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合计增发补助资金56元。同时,2007年11月开始,自治区还为2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燃料价格补助12元,有效地改善了低保对象的生存状况。
以享受全额补助的城镇低保对象为例,乌鲁木齐市低保标准为156元,加上自治区统一增发补助资金56元,以及乌鲁木齐市政府增加的水费补贴5元,再加上本次提高的15元补助,乌鲁木齐市享受全额补助的城镇低保对象今后每月将拿到232元。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共有25万户、62.7万人享受城镇低保。去年下半年,自治区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将年收入700元以下的129万贫困农牧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此次他们都将获得相应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