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6月23日起,来乌鲁木齐市投资兴办企业(含外资企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或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外地人员,达到投资额度标准可免费落户乌市。日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就此项工作已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为鼓励外地投资者在乌鲁木齐投资,乌鲁木齐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外地投资者在乌鲁木齐市办理常住户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申请办理乌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乌鲁木齐市人员包括:公司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占公司股份2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企业引进的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以下简称引进人才);企业的生产、经营骨干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职工)投资额决定落户人数符合以上规定的企业,依据其在乌市投资额度可免费为下列人员申请办理乌市常住户口。(一)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包括50万元),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户口;(二)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包括100万元),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股东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三)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包括300万元),除办理本条第二款人员外,还可申请办理企业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和企业职工(非生产性企业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10%,生产性企业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15%)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申请人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证明;落户人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6周岁以上者提供);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提供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提供近三年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引进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六个月以上的清单;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乌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六个月以上清单。
另外,落户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乌市常住户口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外地投资者办理常住户口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