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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药品10月底前全程电子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17  浏览次数:132
核心提示:涉及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及库存环节   近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10月31日前,全省
涉及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及库存环节

  近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10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的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及库存将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系统。

  届时,这四大类重点药品的生产企业将完成药品入网和监管码赋码工作,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药品经营企业将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药监部门将对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及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凡没有按规定时限办理入网手续的企业,2008年10月31日后不得生产、销售这四类药品。

  山西省药监局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采取这种更为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可以进一步增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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