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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12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国家发改委近日决定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国家发改委近日决定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发改委5月29日公布的规定显示,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发改委同时鼓励规模较小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通过与周边水泥企业或其他可消纳电石渣的企业合作,使电石渣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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