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参照“顺德经验”
根据佛山市的有关指导精神,在参照顺德区经验的基础上,禅城区根据本地情况已制定出了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保险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30元/人/年,个人负担60元/人/年,其中,低保特困人员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区慈善会社会医疗救助金负担。
据介绍,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予以100%报销。中草药方剂每剂减免3元。
此外,规定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和门诊挂号费、诊查费、病历工本费、留观床位费等不纳入居民门诊报销范围。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的参保人,该特定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仍由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居民自费承担处方数不能超过25%
市社保局禅城分局副局长简里高向记者表示,此前已经通过短信息、宣传资料入户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7月1日前登记缴费的参保人,将从7月1日起开始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由于工作量较大,预计参保缴费登记工作将可能持续到八月底,在此期间登记的参保人则从登记日开始享受相关待遇。
“门诊基本医保倾向于对居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保障。”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与“顺德模式”不同,禅城区基本门诊药品目录扩至800种。
目前,全区选定的医疗机构有16家,在就近、便民的原则下,对居民就诊选择不作地域上的限制,同时,为了切实减轻居民就医负担,有关部门还对定点医疗机构作出规定并进行监督:居民自费承担的处方数不能超过25%。
据悉,参保人就医后,就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现场结算减免,无需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至此,禅城区户籍居民将全部纳入居民门诊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