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监测到发布次数超过5次、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11件。其中,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过 程中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江西省决定对羊痫疯癫丸、紫灯胶囊等11个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11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江西省范围内的销售。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
同时,江西省要求各级药监管理部门对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超过5次、性质严重的违法广告样件要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便对该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