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家电
家电超过15天换货期不能享受“三包”?
2008-05-14 16:06  点击:202
住太原市杏花岭的王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4月20日,准备乔迁的王先生在某家电商场看上了一台液晶电视,当时商场正在搞活动,原本1.2万元,如今促销价只要8800元。没有多考虑,王先生立刻全款购买了下来,与商场约定5月1日再来提货。没想到,王先生的搬家日期推迟到了5月8日,等王先生一家兴奋地打开电视观看时,发现在屏幕的右下角有一个很明显的“坏点”。事后厂家维修人员来看过,也承认属于产品故障,但是由于王先生的购买时间已超过15天换货期,所以不能退换,只能给他免费修理。

    王先生很纳闷,明明是刚买回来,怎么就过了“三包”期呢?

    为此,记者走访了太原市消协投诉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法》上明确规定:“三包”期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在7天之内有性能故障或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包修,8—15日内包换或修理,超过15天包修。王先生这种情况,如果已经先行付款,但由于种种自己的原因未能及时提走商品,已过了7天的退货期或15天的换货期,那么他的相关权益就很难得到主张。

    鉴于此,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家具和装饰材料等大型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选好时间,确定需要时再去购买,不要盲目贪图优惠急于购买,为日后权益受到侵害埋下隐患;

    二、暂时不提货时可与经销商协商先交订金,等送货时再交足全款并开具发票; 

    三、实在需要暂时保存的,要与经销商签订详细的书面保管合同,确定提货日期、开具发票日期和“三包”约定的开始时间,明确双方责任;

    四、要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大型商场购物,那样即使出现问题也比较好解决。同时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必要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协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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