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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谈落户
2013-12-27 12:26  点击:151
            针对有读者提出的今后办理户籍业务时,是否不需要出具《户籍证明》,也不用找社区民警签字的问题,11月2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作出回应,早在2012年6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就推出外地居民户口迁入无需再提供原籍户籍证明的措施,但办理部分户籍业务时目前仍需社区民警签字。

  所谓户籍业务包含婴儿出生落户、死亡注销户口、购买商品房落户、变更更正姓名、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换发或补领户口簿等多个方面。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外地居民户口迁入落户外,婴儿出生落户情况分很多种。如果孩子属计划内生育的孩子,需凭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以及生育服务证,就可办理落户手续。如果是违法生子落户和无收养证收养报户就需要社区民警做调查笔录和报告,符合落户条件的,民警须在笔录和材料上签字,才可落户。

  而死亡注销户口、变更更正姓名、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换发或补领户口簿等业务,大都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办理,不存在出具《户籍证明》之说。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户籍业务不用找社区民警签字。

  今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还将根据群众需求,结合今年市公安局试点的户证业务一站式办公,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方便群众办理。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jrsf/1712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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