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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月起取消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09-28 12:17  点击:193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3年10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将统一取消包括养犬注册登记费在内的44项收费,同时降低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取消自治区设立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细表》列举了涉及公安、法院、司法、外事、外贸、财政、计生、质检、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等25个部门的包括养犬注册登记费、司法会计鉴定收费、律师年检注册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公告费等在内的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对公安、司法、住房建设、交通、农业、卫生、国有资产、环保、水利、审计、工商、知识产权、外文出版、铁路等14个部门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有些收费政策出台时间较久,明显不适应当前财政体制和管理要求,不适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以才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测算,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占新疆设立收费项目总数的60%,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9500万元。同时,因降低收费标准,今年第四季度全区将减少非税收收入620万元左右,今后平均每年减收2500万元。

转自:http://www.ts.cn/news/content/2013-09/27/content_8750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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