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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 新疆旅行社报价提高
2013-09-16 11:38  点击:141
         10月1号起,我国新《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强制购物、自费项目将被禁止,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次消费将全部以透明的形式转入团费,违反规定的最高处罚将达三十万元。这些规定出台后,哈密多家旅行社已经计划在十一期间调整各线路价格。哈密某旅行社副总经理摆艳:“拿一个旅游线路,泰国异地旅游来比较,我预计会翻番,因为以前常规的旅游团基本上是在3000多,4000块钱左右的样子,当你的团费增长起来,比如说15%、20%,加进去之后,可能就打消了一些人愿意出门的愿望。”

    奎屯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不会再出现自费的景点、强迫购物,但团费的上涨,也增加了出行成本:“像我们现在住的酒店也比原来的等级要高,吃的饭也比原来要贵,那以前虽然说要耽误一点时间,但是旅游相对便宜啊,而现在呢,旅游又比较贵一些,我们旅游的性价比其实就比较低了。”

    对于酝酿上涨的旅游价格,哈密地区旅游局副局长买卖提?依不拉音认为,这实际上是让旅游价格回归真实:“凡是游客选择的旅游项目,都纳入到实际报价中,保证真实性,会在原有基础上有小幅度调整,比原本的价格要稍高一些。但实际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消息,价格是真实的,不会出现第二次消费,比起以往,实际消费应该是下降的。”

    奎屯一家旅行社经理蔡青认为,《旅游法》的出台》对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都提供了保护:“相对于新的旅游法实施,好处是旅行社对后期的投诉可能会减少一些,游客也享受了一个舒适的旅游,旅行社相对负担就会轻松一点。”

转自:http://www.ts.cn/news/content/2013-09/14/content_8700725.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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