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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定重大投资项目招用高校生比例不得低于30%
2013-07-10 12:21  点击:175
       项目论证能不能通过,是否能带动有效的就业也成为一个关键的论证环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

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通知》提出,实施“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围绕自治区“千百亿”工程,最大限度增加就业容量。政府投资、引资的

重大产业项目设置中要同时设定吸纳就业指标,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节中要同时论证安排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措施,项目确立、开

工建设时要同时确定并启动就业实施方案,项目正式生产运营时要同时兑现就业承诺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

制度。落实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用人员中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30%的规定,发挥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通知》提出,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地方民族特色企业发展,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

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改扩建项目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事实上,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不仅仅是新疆在此《通知》中有所提到。

之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要求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披露,民营经济数量规模继续扩大,截至2012年9月,中

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数量已突破1000万家,投资者人数达2163.5万人,吸纳就业能力更为突出,从业人员达8907.9万人。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10/content_8405552.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风铃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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