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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保健品药品等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
2008-06-06 13:17  点击:185
为加强对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建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规定,同一个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在同一个月内发布夸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等情节严重的广告10条次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发布情节严重违法广告20条次以上的,以及在一年内发布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50条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
 
    据了解,黑名单将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或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年,公示中消费警示语为“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XX广告宣传,谨慎消费此产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将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其产品将列入当年保健食品质量评价的重点抽验采样品种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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