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供应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8-12-17 16:24  点击:480
规格:10000
发送报价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在职人员投保。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必须占在职人员总数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在8人以上。
本保险的特点:单位投保,大家受益;交费低廉,保障充分;团结员工,凝聚人心
保险利益:因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按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
联系方式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张先生(先生)
职位:其他
电话:86-0755-13728699832
手机:13728699832
传真:86-0755-13728699832
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
地址:福田区振华东路航天立业大厦2楼
邮编:510000
邮件:zswyp@139.com
QQ:345698712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