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8日发出《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8年“五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一”放假通知
2008-04-19 12:12 点击: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