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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脑寄失只赔150元?
2008-01-04 18:27  点击:313
  12月10日,越秀区周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将一台崭新的价值7100元的笔记本电脑快递给远在长沙上大学的弟弟。就在交寄时,快递公司业务员告诫他:“快递单上不要填写所寄货物的名称和价值,看到这么贵重的物品,恐怕有人起歹心。”周先生觉得有道理就照做了,还对快递员的提醒表示感谢。然而,电脑还是寄丢了。

  周先生拿出所购电脑发票,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发票价格7100元赔偿。快递公司这时却表示,张先生投寄的并非电脑,仅能够按行规赔偿快递费的3倍,共计150元。昨日,周先生只好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情况。

  消委会提醒,当前快递行业中,人员素质较低、接包转包责任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相当严重,消费者投寄时,务必在快递单上如实注明物品的名称和型号、价值以及特殊要求或约定,并提醒收件人收件时当场查验物品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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