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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排查开始
2014-03-11 17:21  点击:158
            从昨日开始,乌市消防部门要求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仓储性单位,及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凡是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12类场所,须在本月20日前向各区(县)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有关单位及场所,尤其是近期开张、投用的单位和场所,可以参照《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界定自身是否已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已经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除外。

  截至目前,全市在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从去年7月时的1867家,增加到1982家。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jrsf/1748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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