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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乌鲁木齐客车收费有新标准
2013-09-11 14:01  点击:159
          新疆客运收费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客运班车发车后旅客在1小时内可申请退票,退票金额将按票面金额50%计收。

    9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获悉,即将实行的新标准对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的收费标准更加细化。

    同时,针对开车时间在退票方面也有所不同,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不办理退票。

    “这样的规定更加人性化,让错过班车的旅客少受损失。”南郊客运站书记尕文斌介绍,旅客购票后常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乘车,按照原规定发车后不予办理退票。

    按规定,当次客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9/10/content_8678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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