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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塌桥事故赔偿方案公布 死难者按同一标准赔偿
2013-02-05 11:26  点击:208

     目前,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决定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

  不实传言 农村户口少赔22万

  4日下午,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遇难者名单公布,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分别来自河南、山东、江苏等地。

  此前,网上有传言称,此次事故赔偿存在“同命不同价”、“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少22万元”等说法。记者从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目前善后处理工作仍在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河水变红 监测称未出现污染

  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影响,现场附近位于河南省渑池县的一条小河曾呈现红色,目前已基本恢复原样。河南省环保部门通过几次取样监测,附近河流、地下水未出现污染。

  渑池县环境监测站介绍,1日晚上7时,他们开始对河水进行第一次取样监测,此后按每天4次的频率进行,临近村庄的井水每天1次。结合现场有爆炸物污染的可能性,环保部门在国家对地表水监测的铜、铅、锌等24项因子外,又增加了硝酸盐氮的监测,由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渑池县环境监测站共同承担。

  渑池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鲁亚云介绍,根据监测结果,河水除了COD一值略微偏高以外,其他都符合国家三类水标准,没有出现污染情况。而COD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事故运输车辆装载有大量白酒,经消防用水冲洗造成短期内有机物含量升高。

  至于河水呈现红色的原因,监测报告单显示,怀疑有大分子的染料物质进入水体。环保部门解释,例如货车可能携带颜料或食品染料之类的物品,进入水体以后造成视觉上的颜色感觉。记者3日中午在事故现场看到,河水红色已经消失。

  鲁亚云称,对事故现场附近义昌村地下水监测没有发现污染,未来一周将持续对井水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周围群众的饮水安全。

  花炮爆炸肇事企业1人被刑拘

  记者从陕西蒲城县委宣传部获悉,截至4日中午,蒲城县公安局已先后调查20余名涉嫌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的肇事花炮企业相关人员,其中1名孙姓员工涉嫌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品被刑拘,其他涉案人员尚在审查中。当地公安局已于2日对该企业立案并查封。

  据新华社

  ■遇难者名单

  张春福山东高密市人

  冯俊科河南平顶山市人

  侯艳新河南安阳市人

  黄金义河南潢川县人

  董振功江苏邳州市人

  孙玉文山东章丘市人

  王高众江苏南通市人

  陈进云江苏南通市人

  王录洲江苏东台市人

  申裕兰江苏东台市人

摘自华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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