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外来植物对我国境内的农业物种、自然植被等植物生长的自
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所以进口的任何植物繁殖材料(包含种子)需
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
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
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根据以
下不同情况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
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
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
(或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
的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
续;
引进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
照有关规定还需要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
续; 凡需隔离检疫的,隔离检疫圃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
所以,繁殖材料(包含种子)的进口是有着相当严格的进境报关手续
的,一旦您进口前没有搞清楚这些繁杂准备工作,可能会给您带来诸
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