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税务咨询网 这样处理的结果,另一个好处是,B转让先进技术获得的3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同时,技术转让收益1000万元因B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而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B企业在这项业务中,除缴纳0。03%的印花税之外,不必再承担任何税款。
C企业的房地产,评估为2000万元。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按照规定,以房地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可以免征营业税,也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但实际上,最近一、两年,国家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这一规定调整为只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但是,经筹划,该房地产在帐目上首先作为该房地产企业自用的房产(非开发商品),这样就可以适用对外投资免征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了。
按照企业原来的设想,就是进行生产,照章纳税就是了。其实不然,这里面文章大得很。由于新公司成立后主要生产智能化机械设备,我为该企业设计了与一般企业不同的业务流程。
在该企业下设一家分公司,专门从事设备生产。总公司生产智能设备专用软件,并提供技术许可。这样,企业设备由分公司直接对外销售,价格较低,软件部分由总公司直接销售给客户,价格较高。其好处是软件部分增值税在实际税负超过3%以上的部分即征即退,因而增值税税负大大降低。
部分大型设备生产企业还可以采用更有利的方式,即不卖软件,而改为卖技术,因为技术转让的收入是免营业税的(本身不征增值税),再申请一个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企业所得税在前两年可以全免,因而,增值税税负只体现在设备生产环节,通过降低销售利润率,增值税税负大大降低,而公司利润在前两年全部免税,企业整体税负非常低。
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税收筹划,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与其承担风险偷偷摸摸逃税,不如踏踏实实科学筹划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