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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ta.com6月18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调整,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0项出口商品由退税改为免税,除船舶及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在7月20日以前已备案的,仍按原退税率执行以外,所有调整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不在执行3个月的“过渡期”退税,一律按新退税率执行。这是继去年9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来,影响涉及面较大的又一次变化。出口退税率调整没有“过渡期”的缓解,出口企业应如何规避不利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提高赢利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讲,走好短期应对与长期筹划这两步棋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