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德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德育科研活动,并使其纳入规范、科学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中职生德育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德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大力增强实效性方面有新举措、新突破。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和创造性。
2、坚持与本校实际结合,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3、坚持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课题研究的广泛性。
第四条:德育面向全市德育工作的不同方面,接受来自教育行政部门、德育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特别是学校及广大班主任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中职生德育工作专家组负责科研课题的规划、指南编制,课题申报的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课题成果鉴定和有价值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
第六条:德育研究办公室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七条:德育研究办公室委托各县德育科,依照本办法对区县内市级课题组织课题申报和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自治区每五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规划执行期间每一年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一次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本会每年的三月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底。7月开始评审,9月公布批准立项的课题。
第九条:如果申报单位同意,凡批准立项的市级课题,也可作为本会承担的国家重点课题的子课题。
第十条:属于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课题申报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表》须经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德育科审批。(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或在其它渠道立项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立项课题,可参照以上申请程序申请)
第十二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全部课题负有管理的职责,并会同德育科(德育研究室)进行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推动和结题指导等。
第十四条:经费
1、以学校为主申报课题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以市、县为主申报的课题,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为减轻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免交课题申报评审费和管理费,但需根据实际情况交纳结题费,个人申报的课题结题费从优。(结题费主要用于结题专家的劳务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市、县德育科(德育研究室)同意后,报自治区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六条:对于课题研究不作为及到期不能完成者,撤消其课题。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完成时,应接收自治区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资料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研究过程的主要材料、反映成果的相关资料(专著、文集、决策部门的采纳推广的证明等)课题立项申报表等。
第十八条:鉴定一般采取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3至5人,并设一名组长。鉴定专家由德育研究室聘请。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课题鉴定程序:
1、一般情况下,德育处(德育研究室)向有关部分提出鉴定申请。
2、课题组准备好鉴定的主要材料(一式3—5份),并在前十天送到自治区。
3、专家鉴定后,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送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看法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二十条:结题验收。自治区颁发《德育工作者协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一条:每一个研究周期后,将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并通报评选情况,对有价值的成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巴州立业中等职业学校
2007年12月2日